各市(州)商务局:
按照《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细化部署提升贵州省电商行业企业竞争力,推动我省电子商务发展,壮大电子商务主体,提升电子商务发展规模,进一步培育好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项目(以下简称示范项目),现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项目谋划储备
(一)各市(州)商务局、县(区)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电商产业选择、发展要素等实际情况,按照政府引导、企业自愿的原则,会同相关部门重点推荐培育一批电商主业突出、在团队运营、资源整合、龙头带动、平台赋能、人才培育、产品打造、业态创新等方面具备一定基础的电商“十百千万”工程示范企业主体,建立政企直通机制,实施动态调整。
(二)请各市(州)商务局按照《贵州省推动电子商务发展“十百千万”工程实施方案》要求,全面、真实、精准摸清拟重点培育企业情况,并于2023年11月30日前收集汇总《电商“十百千万工程”拟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后报送省商务厅。同时,按照《省商务厅关于做好项目入库的通知》要求,拟重点培育企业要及时同步录入省商务厅项目管理系统。
二、加强监管,规范资金使用
(一)示范项目奖补资金应结合团队运营发展、企业孵化服务、人才培训、品牌打造等电商开展内容统筹安排。电商示范产业园区、示范直播基地为资金监管重点对象,其运营主体在企业孵化培育和人才培训等方面资金支出不低于20%,其中面向本地社会化培训不低于50%。示范项目奖补资金不准用于支持土建项目,不得用于人员薪酬、办公用车及工作经费,如有违反,将取消示范资格,收回奖补资金。
(二)各市(州)商务局(电商“十百千万工程”工作专班)要严格按资金的使用方向重点督促电商示范产业园区、示范直播基地使用资金,并加强对资金动态管理,确保资金用于文件确定的支持方向,相关区(县)商务主管部门要主动参与到资金监管全流程。各市(州)商务局要定期对示范项目主体发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总结,督促2023年示范项目开展年度总结和绩效评价,形成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包括资金使用基本情况、使用效果、存在问题及政策建议等,并于2023年12月15日前汇总后报送省商务厅。
三、工作要求
(一)进一步提升认识。各地电商行业企业要认真学习领会有关政策和先进经验,调研式推进各项工作,在“政策引领、资源整合、平台赋能、龙头带动、人才培育、应用推广”等方面实现新突破。要抓好组织建设、盯准主导产品、用好助企政策、抓牢电商培育,以创新思维、创新模式抓好电商产业发展,为实现全省电子商务高质量发展的整体目标提供坚实保障和支撑。
(二)进一步强化落实。电商“十百千万”工程是一项长期性、综合性、系统性工作。各地要高度重视,树立目标导向,认真组织实施,积极搞好调查摸底,充分挖掘潜量,广泛发动有意愿的产业园区、基地、企业、团队参与,切实完成培育任务。要科学运用多种方法手段,依托现有系统应用,掌握了解拟重点培育企业发展情况,做好相关数据统计监测。
附件:电商“十百千万工程”拟重点培育企业推荐表
2023年11月14日
(联系人:曾雪原,电话:0851-8855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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