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委托,贵州政通绩效管理咨询服务有限公司成立评价工作组,于2023年3月至4月,对2022年度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省中小专项资金”)开展了绩效评价,评价情况摘要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省中小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及使用情况
1.省中小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和拨付情况
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年初预算安排为38000万元,2022年7月调增2900万元用于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补,2022年11月调增1500万元助力工业中小企业抗疫纾困,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规模为42400万元。
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42400万元共支持1486个项目(企业),专项资金分4个批次下达。其中:省本级项目153个,专项资金9724万元;省对下项目1333个,专项资金32676万元。2022年省级层面的专项资金拨付率为100%。
截至2022年年末,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共26159.42万元,资金到位率为61.70%,其中:省本级拨付9498.92万元,到位率97.69%;省对下拨付16660.5万元,到位率50.99%。市(州)拨付情况不理想。
本次绩效评价过程中,评价工作组分别到9个市(州)和贵安新区,在现场核查时同步进行了中小专项资金拨付督导调研。截至2023年4月末,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实际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共34678.02万元,增加拨付8518.6万元;资金到位率为81.79%,提高20.09%。其中:省本级拨付共9565.02万元,到位率98.37%;省对下共拨付25113万元,到位率76.85%。
2.省中小专项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年末,已拨付到位的26159.4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使用20900.65万元,预算执行率为79.90%。截至2023年4月末,拨付到位的34678.02万元,项目实施单位实际使用28787.70万元,预算执行率为83.01%
(二)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1.省中小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情况
2022年度省中小专项资金共支持1486个项目(企业),项目实施分类及资金占比见下表:
2022年省度中小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分类情况表
序号 | 分类 | 项目数(个) | 项目数 占比 | 专项资金额度(万元) | 资金量 占比 | 备注 |
1 | 国家及贵州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 | 95 | 6.39% | 7140 | 16.84% | 奖励 |
2 | 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补 | 961 | 64.67% | 19220 | 45.33% | 奖励 |
3 | 助企“抗疫纾困”资金奖补 | 248 | 16.69% | 10226 | 24.12% | |
4 | “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 | 119 | 8.01% | 3010 | 7.10% | |
5 | 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 58 | 3.90% | 2490 | 5.87% | |
6 | 中小企业综合管理经费 | 5 | 0.34% | 314 | 0.74% | |
合 计 | 1486 | 42400 |
2.省中小专项资金项目实施完成情况
2022年度省中小专项资金1486个项目中,直接为奖励性的项目共1056个(国家及贵州省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励、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补),以项目方式开展实施的项目共430个。截至2023年4月末,430个项目中,已完成项目364个(含不完全对应项目的抗疫纾困以奖代补和贴息项目213个、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奖补项目34个),占比84.65%;还在实施项目42个,占比9.77%;未实施项目24个,占比5.59%
二、绩效目标实现情况及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一)绩效目标实现情况
2022年度省中小专项资金绩效目标有6项,4项绩效目标全部完成,占比66.67%%;1项绩效目标大部分完成,占比16.67%;1项未完成,占比16.67%。三级绩效指标有21项,12项绩效指标全部完成,占比57.14%;2项绩效指标基本完成,占比9.52%;7项绩效指标未完成,占比33.33%。
(二)绩效评价综合结论
本次绩效评价,评价工作组通过资料收集分析,现场核查与项目库管理系统查询、实地踏勘、调研座谈、线上无记名问卷调查等方式,对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进行了客观的评价。
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绩效评价综合得分为90.05分,绩效评价结果等级为“优”。其中:决策得分14.45分,得分率90.31%;过程得分21.25分,得分率88.54%;产出得分29.75分,得分率92.97%;效益得分24.60分,得分率87.86%。
2022年度省中小专项资金项目的实施,深入推进了专精特新培育工作,助力全省工业企业抗疫纾困和对上年度小微企业上规入统进行奖励补助,调动了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的积极性,为贵州省经济高质量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但项目也存在部分市(州)及县区资金拨付不到位、项目实施进度滞后等问题,项目在2022年因疫情等原因在中小企业营收增长、利润增长、吸纳就业人数等方面受到影响。
三、存在问题
(一)政策制度方面
1.省中小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组织管理规定指导性还有不足。虽然《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中,有对项目验收管理的要求,但验收管理工作的指导性还不强,对需要验收项目的类别,分类验收的资料要求,验收组织的时间,验收结果的报备,项目承担单位不申请验收或不配合验收的后续管理(处罚)规定等没有细化的规定。
2.部分类型项目细化性管理要求还有欠缺。一是新增入规工业企业奖补,未明确在安排奖励资金当年(半年或一年)内,是否需要确认该企业有无退库风险情况才拨付奖励资金;二是“抗疫纾困”补助类项目,涵盖多个类型项目的支持,欠缺相关的指导规定或指引性的通知,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管理执行不一。三是“星光培训工程”项目,对具体培训组织和管理要求细化性不够,各市(州)实施该类项目中宽严不一。
(二)资金管理方面
1.部分市县对专项资金及时和足额拨付还有不足。截至2022年年末,省对下的资金拨付率仅为50.99%。(截至2023年4月末,各市(州)增加了8442.50万元专项资金拨付,资金拨付率达到了76.82%)
2.2022年省中小专项资金预算安排到市县时间较晚。2022年第一批省中小专项资金,省级于2022年6月6日才下达预算安排文件;2022年第四批省中小专项资金,省级于2022年11月28日下达预算安排文件。
3.个别项目实施单位专项资金管理及使用合规性不足,财务审批流程及账务处理也有欠缺。本次绩效评价现场核查发现,一是项目实施单位普遍未对专项资金进行专账管理、单独核算,与自有资金混同使用,不能区分其专项资金支出;二是有的企业将专项资金有用于支付企业电费、员工工资等情况;三是部分项目实施单位财务审批流程或账务处理不规范;四是个别项目实施单位无财务管理制度。
(三)项目管理方面
1.部分项目及时组织实施和验收还有不足。一是部分项目组织实施的及时性不强,存在一些项目延期实施或还未实施的情况。二是部分市(州)及县区主管部门对各类型项目是否需要验收的理解不同,对验收要求和标准掌握不一,部分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后,也不知是否需要验收,项目验收完成不好。
2.部分项目未按规定要求进行规范实施及管理。一是个别中小企业发展项目,过程管理资料零乱或缺失;二是部分服务能力提升补助类项目,其资金投入购置、增添设备设施等,无相关确认的资料;三是部分“星光培训工程”项目,未按计划培训天数和培训人数开展培训。
3.项目库管理系统中,个别项目申报资料有缺失。本次评价在贵州省中小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共抽样查询90个项目,个别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奖励项目的《申报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无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等。
4.项目库管理系统功能运用还不充分。一是项目绩效管理还未嵌入贵州省中小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同步开发使用,目前主要使用的还是项目申报审批环节;二是项目过程监督管理没有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实施使用,没有相关填报要求,目前不能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查询项目实施进度、项目调整或是否完成及验收等情况,更不能自动汇总生成项目完成情况表等综合功能。
(四)绩效管理方面
1.部分市(州)下达项目资金时未分解区域绩效目标。个别市(州)未将区域绩效目标分解到县区,采取转发省下达的市(州)区域绩效目标到县区或项目实施单位,未按要求层层分解为项目绩效目标。
2.大部分项目实施单位不知专项资金绩效评价,一些项目实施单位不知道项目绩效目标表和绩效自评表。本次抽样现场核查75个项目中,部分项目没有绩效目标表和绩效自评表。部分项目虽编制有绩效目标及指标,但大多不正确。现场核查还发现,个别项目在其市(州)主管部门下达资金文件时已有该项目绩效目标,但该实施单位还不知晓,说他们没有绩效目标,也未做绩效自评表。
3.部分产出和效益绩效指标未能如期完成。项目绩效产出中,产出数量指标的“星光培训工程”及“人才培育工程”项目完成率为65.55%,产出时效指标有项目实施不及时及延期等情况。项目效益指标中,在吸纳就业人数增长率上低于上一年度,中小企业利润增长率出现了负增长。
四、相关建议
(一)政策制度方面
1.及时完善,建立健全指导性强的项目验收管理规定。建议对当前项目验收管理存在的不足,根据省中小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类型和特性,及时分类制定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2.配套资金文件,同步下达该批资金项目的工作指引。建议借鉴省其他厅局的管理模式,在会同省财政厅下达资金预算安排文件时,同步下达省工业和信息厅对该批资金项目的工作指引(不用文号),在指引中对该批专项资金支持项目情况进行说明,并细化具体工作要求,让市县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知晓要求、统一标准、高效执行和规范完成工作。
(二)资金管理方面
1.多措并举,确保省中小专项资金及时和足额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一是联系和要求各级财政系统,严格按《省财政厅做好直达资金常态化监控工作的通知》(黔财库〔2021〕5号)的有关要求,做好省中小专项资金的常态化监控工作,及时通报省中小专项资金的支出进度。二是探索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对省工信系统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拨付方式,尝试推行由市级直接拨付专项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方式,让省中小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惠企利民。三是与省财政厅共同督促催办,严格按《贵州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工〔2021〕38号)的规定,对市县财政尚未分配并结转两年以上的省中小专项资金,予以收回省级财政,避免省中小专项资金在市县财政不分配后,两年后作为其财政统筹使用的情况(这样更助长市县不及时拨付专项资金)。
2.提前谋划,及时安排和下达省级资金。建议超前做好项目库储备,提前筹备和安排好年度的工作,力争在每年的一季度末或二季度初就能完成第一批专项资金的下达。
3.严格要求,督促项目实施单位规范专项资金及财务管理。市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项目实施单位资金管理的监督,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做好专项资金专账管理、专账核算,特别是多头或多项目获得国家财政专项资金的企业,杜绝用某项支出代替各口专项资金支出的情况,防止和避免套用财政资金的违规违法行为。
(三)项目管理方面
1.督促调度,推动项目尽早实施和验收。一是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及时协调拨付专项资金加快项目实施;二是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及时督促做好调度和服务,尽力帮助企业解决项目实施中出现的问题;三是出台具体的项目验收管理制度,让各级主管部门及项目实施单位知晓验收的要求,切实履行项目验收主体责任,规范组织完成项目验收。
2.跟踪督导,按管理制度规定做好项目管理工作。一是涉及调整变更项目,要求按规定和程序办理调整变更手续;二是要求项目实施单位必须建立健全完备的项目管理制度。三是对项目资料不完备的企业,要求重新系统整理项目资料归档备查。四是对未按培训计划要求实施的项目,采取收回资金或责令补充实施培训等方式做好后续工作。对有弄虚作假嫌疑(或苗头)的项目,必要时对该类型项目进行延伸性调查或专项普查,或责成市(州)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进行自查自纠,避免和防止出现违规违纪的情况。
3.严谨细致,做好项目库管理系统项目申报及材料审核工作。一是要求项目申报单位,逐项对照项目申报指南的要求,完整无误地在贵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中提供申报资料;二是市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强化项目审核工作人员的责任心,严格按申报相关规定及流程,做到准确无误审核项目申报资料。
4.开发利用,充分发挥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要充分利用现有的贵州省中小企业专项资金项目库管理系统,探索分步、分期将项目管理全过程纳入项目库管理系统管理,从项目绩效目标申报、绩效运行监控到绩效自评,从项目申报审核到项目监督调度、项目调整等,都在项目库管理系统中予以体现,增强和提高项目库管理系统的功能和效能。
(四)绩效管理方面
1.严格要求,规范标准做好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要进一步增强预算绩效管理意识,将“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的绩效管理理念贯穿到专项资金项目管理工作中,市县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在每次下达或转发上级资金文件时,必须分解区域绩效目标,下达项目绩效目标到项目实施单位,并积极、规范按绩效评价工作的要求做好绩效自评及绩效自评表的填报工作,确保填报的绩效自评表和绩效管理工作质量达到要求。
2.培训学习,正确编制预算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谁申请资金,谁编制目标”的要求,在项目申报环节就要求项目申报单位先填写好项目绩效目标。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在系统内和项目实施单位进行宣贯,强化预算管理意识,并组织开展绩效目标及指标编制知识的针对性培训,从科学合理设置绩效目标,清晰明确设置绩效指标,精准设立正确的指标值入手,做好绩效目标管理工作。
3.两眼向内,推进项目产出和效益指标全面完成。要正视个别产出和效益绩效指标未完成问题,固然有外部2022年疫情影响的原因,但也有自身因素,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要通过查找自身不足,从提前预判、前瞻性考虑和谋划着手,及时组织项目实施,从提升管理上促使项目如期完成既定的产出和效益。
五、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
本次绩效评价结果为“优”,按照《贵州省省级部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管理办法》(黔财绩〔2020〕13号)的规定,一是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要落实问题整改,并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等有关要求将绩效评价结果予以公开。二是财政应根据政策导向,实际需要和财力情况,予以重点支持。对绩效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在整改的基础上,视具体情况优化调整。
根据《中国制造2025》(国发〔2015〕28号)对中小微企业发展的要求,对照《中共贵州省委贵州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倍增行动奋力实现工业大突破的意见》(黔党发〔2021〕10号)确定的中小企业发展相关部署,建议省财政对省中小专项资金给予财政资金重点支持。省工业和信息主管部门应按规定进行落实问题整改、推进信息公开。
虽然省中小专项资金在2022年已纳入省级直达资金管理,尽管资金拨付情况在2022年也比2021年有所提高,但2022年在疫情影响企业困难重重的情况上,未及时得到专项资金支持的中小企业获得感不明显、发展信心有所削弱,项目实施和推进均较慢。针对近几年不可能解决和扭转县区债务的实情,专项资金在县区不能及时和足额拨付情况将长期存在,建议探索遵义市工业和能源局对省工信系统专项资金转移支付的拨付方式,在2023年尝试推行由市级直接拨付专项资金到项目实施单位方式,让省中小专项资金及时拨付到企业惠企利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商省财政厅在此项工作推行前,应及时建立健全相关管理制度,压实县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和县区财政主管部门的管理责任,避免管理压力直接提交到市(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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