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支持知识产权高质量创造及运用专项资金管理办法》(黔财行〔2025〕35号)等有关规定,对新申请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经营主体每家资助 5000 元。此次拟对2025年获得用标资格的16家企业分别给予资助(名单见附件),现予公示。
请有异议的单位于12月1日前将意见通过邮件、信函等方式向省市场监管局(省知识产权局)反映。联系电话:0851-85850112,电子邮箱:zscqbhc@sina.com,通讯地址:贵州省贵阳市南明区中华南路66号1001室(邮编:550002)。
附件:2025年地理标志专用标志使用资助统计表
2025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