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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2025-12-01 - 2026-01-15
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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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
1.申报本次项目的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和企业等(以下简称“内地单位”),或由内地与香港、内地与澳门协商确定的港澳特别行政区单位(以下简称“港澳单位”)。内地单位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24年9月30日前。
2.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应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运行管理规范,鼓励建有国家级、省部级、部门级科技创新平台基地(平台基地应与申报项目领域相关)的单位申报,相关情况将作为评审的重要依据。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应具备满足项目配套经费要求与带动相关产值要求的实际运营能力。
3.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不得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或参与单位。
4.项目(课题)牵头单位和参与单位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二)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人员。
1.项目(课题)负责人应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1965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企业作为项目(课题)牵头单位的,须明确项目行政负责人,由单位领导担任,同时,项目行政负责人原则上不兼任项目(课题)负责人。
2.青年科学家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应为40周岁以下(1985年1月1日以后出生),女性科研人员可以放宽至42周岁以下(198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原则上团队其他参与人员年龄要求同负责人。鼓励青年科学家大胆探索更具创新性和颠覆性的新方法、新路径,更好服务于项目总体目标实现。
3.港澳单位的项目负责人和参与者应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的相关规定,爱国爱港、爱国爱澳。
4.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及港澳特别行政区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5.参与“类脑计算”项目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该批次项目(课题)。
6.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8.各申报指南中对项目(课题)负责人和参与者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限项申报要求
1.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牵头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
2.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申报的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项。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不计入上述2项总数的限项范围。
3.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4.落实《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自然科学基金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统筹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立项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科办资〔2022〕107号)有关限项要求,对项目(课题)负责人等人员进行联合审查,科研人员同期申报和在研的项目(课题)数原则上不得超过2项。
5.执行期(包括延期后执行期)到2025年12月31日之前结束的在研项目(课题)不在限项范围。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项目牵头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项办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和组织论证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来源
关于发布“类脑计算高性能芯片与基础软件”项目2026年度公开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s://service.most.gov.cn/kjjh_tztg_all/20251126/579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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