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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运用资助


贵州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知识产权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贸易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科技中介 传统实业 电子竞技产业 现代服务业 汽车制造业 采矿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知识产权权属清晰、合法有效。
(二)资助对象无违反知识产权法律法规的违法犯罪行为,资助项目审核时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中的“行政处罚信息”、“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信息”和“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栏目中无记录(资助项目审核时记录已修复或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除外);其中,“行政处罚信息”记录自作出处罚决定之日起至资助项目审核时,超过2年尚未移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的,不再对其资助申请进行限制。
(三)知识产权为多个权利人共有的,只能由第一顺序权利人提出资助申请。
支持力度
(一)国内(含港澳台地区,下同)发明专利实施资助。发明专利权利人(不包括自然人)将其国内授权6个月内的发明专利,或者非关联交易受让取得一年内的发明专利,实际运用于本单位生产经营,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https://www.zlcp.org.cn/)进行备案,每件实施的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
(二)知识产权运营资助:
1.发明专利转让许可资助。鼓励产学研结合,高校院所、企业等创新主体将授权发明专利首次转让或许可给企业,属非关联交易并在我省转化实施,单笔转让或许可的实际交易金额在10万元及以上的,按实际交易金额的3%,给予转让或许可发明专利的高校院所、企业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20万元,每年按实际交易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20家。
2.知识产权运营服务机构资助。为授权发明专利转让、许可提供居间、交易等运营服务,按转让、许可发明专利实际交易金额的3%,给予提供居间、交易服务的运营服务机构资助。每家运营服务机构年度资助总额不超过30万元,每年按提供运营服务的实际交易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5家。
3.发明专利开放许可资助。发明专利权人将其授权发明专利在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开放许可平台进行公示后,首次签订专利实施许可合同并向国家知识产权局进行备案登记,每件发明专利资助3000元。
4.知识产权运营平台建设资助。鼓励建设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者区域运营中心,打通知识产权“创造、保护、运用、管理、服务”全链条,推动知识产权与产业有机融合。对成功申报国家重点产业知识产权运营中心或者区域运营中心的单位,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在运营中心建设阶段,每年组织专家对运营中心的建设成效进行评审,评审合格的给予每年不超过50万元的资助,为期三年。
(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知识产权权利人向银行申请一年期及以上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质押贷款,本息还清并解除质押后,按照质押贷款额的1%给予贴息资助,同一单位年度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银行向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一年期及以上专利、商标质押贷款,按照质押贷款额的0.2%给予风险资助,同一银行对同一知识产权权利人发放的专利、商标质押贷款,年度风险资助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元。知识产权权利人、银行机构通过担保方式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贷款,参照上述标准给予资助。全年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资助总额以当年预算资金为限,用完即止。
(四)知识产权保险资助。购买知识产权保险的保费金额在2万元以上的,资助3000元。
(五)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对以知识产权为基础资产公开发行资产证券化产品的融资企业给予一次性资助,资助金额为实际融资金额的2%,最高不超过200万元,每年按实际融资金额从高到低排序资助不超过2单,每年首单优先资助。参与知识产权证券化企业按照实际融资比例分享资助金额。
(六)标准必要专利资助。对在国际标准、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制定或修订中采用其核心技术并形成标准必要专利的企事业单位,每采用1件发明专利资助1万元,每项标准最多资助10万元。
(七)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资助。对列入国家地理标志运用促进重点联系指导名录的项目,给予申报单位一次性资助30万元;对贵州省地理标志产品产业化促进项目,给予一次性资助50万元。
(八)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核准使用资助。对经核准使用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的市场主体,每家资助5000元。
申报材料
(一)申请国内发明专利实施资助,应当提供向国家知识产权局国家专利密集型产品备案认定试点平台备案的备案号。
(二)申请知识产权运营资助,应当提交发明专利转让、许可合同,国家知识产权局转让登记、许可备案,转让、许可资金票据,居间、交易服务等印证资料。
(三)申请知识产权质押贷款贴息资助,应当提交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及解除质押、质押合同及贷(借)款合同复印件、收到及偿还贷款本金等印证资料。
(四)银行申请专利、商标质押贷款风险资助,应当提交专利权或商标权质押登记、质押合同及贷(借)款合同复印件、贷款发放凭证等印证资料。
(五)申请知识产权保险保费资助,应当提交保险合同及购买保险票据复印件。
(六)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资助,应当提交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相关印证资料,企业实际融资情况印证资料。
(七)申请标准必要专利资助,应当提交标准文本、标准采用专利情况说明及印证资料。
项目来源
省知识产权局关于印发《贵州省知识产权高质量发展资助办法》的通知https://amr.guizhou.gov.cn/zwgk/xxgkml/jcxxgk/zcfg/gfxwj/202305/t20230517_797758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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