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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园区运营奖励


白云区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现代服务业 产业园
申报条件
1、本政策适用于落地于贵阳市白云区的数字出行产业园,以及在白云区依法注册登记,从事数字出行平台运营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
2、本政策所称企业,指上述规定范围内企业,本政策所称营收,指经统计部门认定的营业收入。
支持力度
1、支持在我区运营的数字出行产业园做大做强。根据每年园区从事数字出行平台企业营收完成情况给予园区运营机构运营奖励。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2亿元以上5亿元以下,每年给予2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5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每年给予5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达到10亿元以上20亿元以下,每年给予100万元奖励;规上企业年度营收超过20亿元以上,每年给予200万元奖励。
2、非园区入驻企业不纳入园区营收统计。不适用本条规定,按照第(一)条规定执行。
申报材料
申报园区运营奖励提交资料
1.申请表
2.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3.企业法人身份证复印件
4.园区企业台账及考核年度营业收入
5.诚信承诺书
项目来源
关于对《白云区促进数字出行产业发展若干政策与措施(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公告 https://www.gzbaiyun.gov.cn/opinion/202511/tOpinion_1987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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