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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待定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军工业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
上述鼓励类产业项目,是指《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2020年本)》(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2021年第40号)中规定的产业项目。《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在本办法执行期限内修订的,自修订版实施之日起按新版本执行。
支持力度
自2021年1月1日至2030年12月31日,对设在我省以鼓励类产业项目为主营业务,且其主营业务收入占企业收入总额60%以上的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材料
需发展改革部门确认其主营业务是否属于鼓励类产业项目的企业,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基本情况。内容应当包含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社会信用代码、成立时间、主要经营范围、主营业务的具体情况(技术标准、生产工艺、主要产品、服务内容等)、企业年度生产经营情况和主营业务生产经营情况、主营业务符合《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目录》的具体条目及理由等。
(二)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企业财务会计报表复印件。
(四)企业收入总额明细表和主营业务收入明细表。
(五)企业对所提交材料真实性的书面承诺。
(六)从事咨询服务、技术服务及国家专营业务的企业需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
(七)生产性企业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产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检验合格报告等复印件。
(八)项目建设批准(审批、核准、备案)和节能评估审查、环评批复、环保竣工验收等文件复印件。
(九)其他所需佐证材料。
项目来源
贵州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税务总局贵州省税务局关于印发《确认西部地区鼓励类产业项目管理办法》的通知(黔发改西开〔2021〕193号)http://fgw.guizhou.gov.cn/zwgk/xxgkml/zcfg/zcwj/202104/t20210409_6775293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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