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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开发区专项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产业园
申报条件
(一)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关于优化调整新型工业化综合评价指数测评方案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方案的通知》(黔新工办〔2022〕2号)要求,支持年度测评优秀的开发区。
(二)开发区产业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对招引并推进开工建设重大产业项目的开发区,按项目落地所必需的配套基础设施总投资的一定比例给予支持,切实提升开发区产业承载能力。
(三)智慧园区建设。支持开发区建设信息化平台、实施数字化智能化改造,提升开发区运营管理和招商服务能力。
支持力度
按照《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指导意见》(黔府办发〔2021〕6号)、《关于印发新型工业化综合评价指数测评方案和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方案的通知》(黔新工〔2021〕1号)精神,支持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成绩名次靠前或单项测评指标进步大的开发区。
申报材料
(一)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材料
1.省推进开发区高质量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的开发区高质量发展测评结果;
2.《开发区主要指标情况表》(见附件1);
3.测评通知要求报送的其他材料。
(二)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智慧园区建设
1.各市(州)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联合上报的项目资金申请正式文件;
2.资金申请报告(包括开发区基本情况;项目实施单位基本情况;项目基本情况、项目建设进度安排及具体措施、经济和社会效果分析、项目进展情况;申请资金的额度及用途等情况);
3.《开发区主要指标情况表》(见附件1);
4.《产业配套基础设施/智慧园区建设项目融资贴息资金或补助申请表》(见附件2);
5.项目建设现状(建议以图片形式上传至资金管理系统);
6.有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银行贷款合同及借款凭证、息单;无贷款的项目,需提供项目投入自有资金及自筹资金能力的有效凭证;
7.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文件;
8.项目已完成备案的环境影响登记表或生态环境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批复文件;
9.需征地项目由自然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
10.区域规划内项目需要规划部门出具规划选址意见;
11.项目建设业主(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12.开发区管理机构对提供的相关资料真实性负责的声明。
项目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303/t20230316_78550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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