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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克隆)


贵阳市高新区产业发展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互联网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在贵阳市注册且运营一年以上, 并在贵阳市民营经济服务平台(贵商易)上注册。上年末资产总 额不低于 100 万元,上年度服务收入不低于 200 万元,资产负债 率不高于 70%,经营规范,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服务业绩突出。年服务中小企业 80 家以上,用户满 意度在 80%以上;在专业服务领域或区域内有一定的声誉和品牌影响力。
(三)有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和必要的服务设施、仪器设备, 办公场所面积不少于 100 平方米;积极参加市、区(市、县)工 信部门组织的为中小企业服务推广活动,与大专院校、科研院所、 行业协会、专业服务机构、企业等相关社会服务资源有稳定、广 泛的合作关系,具有较强的资源整合能力和服务辐射带动能力,集聚服务机构 3 家以上。
(四)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规范的服务流程、合理的收费标 准和完善的服务质量保证措施;对小型微型企业的服务收费要有 相应的优惠规定,提供的公益性服务或低收费服务要占到总服务量的 20%以上;有明确的发展规划和年度服务目标。
(五)有健全的管理团队和人才队伍。主要负责人要诚信、 守法,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和较高的管理水平;从事为中小企业 服务的专职人员不少于 10 人,其中大专及以上学历和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专业人员的比例占 60%以上。非营利性服务平台,上述(一)、(五)的条件可适当放宽。
第六条 示范平台具有开放性和资源共享的特征,至少满足
以下一项服务功能:
(一)信息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财税、 质量、标准、人才、市场、物流、管理、国际化交流合作等公共信息服务。充分利用信息网络技术手段,形成便于中小企业查询的、开 放的信息服务系统;具有在线服务、线上线下联动功能;年组织开展的相关服务活动 5 次以上。
(二)技术服务。围绕我市重点产业,为中小微企业提供制 造业升级、数字化智能化改造、上云用云、工业设计等生产性服 务,提供解决方案、检验检测、质量控制和技术评价、技术开发、 技术转移、设备共享、知识产权、品牌建设、产品创新、技术创新、创新资源共享、技术成果转化等技术服务。
具有组织技术服务资源的能力,并建立良好的协同服务机制; 具有专家库和新产品、新技术项目库等;具备条件的应开放大型、 精密仪器设备与中小企业共享;年开展技术洽谈、项目推介和知识产权等服务活动 2 次以上。
(三)创业服务。为创业者、创办 3 年内的小企业提供创业 辅导、项目策划、政务代理、投融资顾问等创业服务;为中小企 业提供战略、人力资源、流程改造、营销与商业模式创新、创新管理等创新服务。具有较强的创业辅导能力,建有创业项目库、《创业指南》、 创业服务热线等;开展相关政务代理服务;年开展创业项目洽谈、推介活动 4 次以上。
(四)培训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经营管理、市场营销、投融资、风险防范、技术和创业创新等领域培训服务。具有线上和线下培训能力,有完善的培训服务评价机制,年 培训 1000 人次以上。提供职业资格、职业技能培训的,需取得相应的办学资质。
(五)融资服务。为中小微企业提供投融资信息、融资撮合、融资担保等服务。
年组织开展投融资对接、企业融资策划、推荐和融资代理等 服务活动 5 次以上,帮助中小企业融资总额 3 亿元以上的服务机 构;或向中小企业提供年新增担保额 15 亿元以上的融资担保机构。
(六)市场服务:为中小微企业开展电子商务服务,以及为 中小微企业拓宽市场渠道、参与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提供
的各类服务。
年组织开展各类展览展销、贸易洽谈、产品推介、国内外经 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活动 2 次以上;推动建立驻外服务点和营销网 络,帮助企业拓宽营销渠道,提高产品的市场占有率;积极帮助中小企业开展现代物流、商务等服务。
第七条 申报示范平台应当在创新服务模式,集聚创新资源, 推进线上线下服务结合,促进服务与需求精准对接,激发中小企 业创新活力、发展潜力和转型动力,推动创新驱动发展方面具有突出的特色优势和示范性。
支持力度
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对经评审认定的示范平台按星级等级优先推荐其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
优先推荐示范平台申报国家、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和中央预算投资项目;按规定综合运用政府购买服务、奖补等方式,对示范平台软硬件建设、服务活动支出等给予支持。优先支持示范平台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中小微企业服务活动。
发挥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官方网站、市民营经济服务平台等媒体作用,对示范平台进行宣传,提升示范平台社会形象,总结服务经验,培育服务品牌;组织推动示范平台服务机构与中小微企业服务对接。
对获示范平台称号的,按照认定等级三星、四星、五星,分别给予15万元、20万元、25万元认定奖励。
申报材料
被推荐为示范平台的单位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申请报告;
(二)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上一年度审计报告及服务收支情况的专项审计;
(四)主要管理人员和服务人员学历、职称证明;
(五)固定的经营服务场所证明复印件(房产证、租赁合同);
(六)开展相关服务的证明材料(通知、照片、总结等);
(七)从业资格(资质)、网站备案、许可证等证明(复印件);
(八)获得国家、省、市有关政府部门颁发荣誉数及政府资助证明(证书、批复文件);
(九)能够证明符合申报条件的其他材料和对申报材料真实性的声明。
项目来源
关于申报2023年贵阳市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的通知 http://gxq.guiyang.gov.cn/gxqdt/gxqdtgsgg/202305/t20230512_7967386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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