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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和旅游部 | 待定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
各省(区、市)文化和旅游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体育广电和旅游局,中央军委政治工作部宣传局统一组织开展申报工作。申报数量不限。中央和国家机关有关部委所属文艺院团、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独立建制的高等音乐院校,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以及台湾地区的艺术团体和个人可直接申报。
(二)申报条件
1.年龄在18岁至40岁之间。
2.具有国内外高等院校声乐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含在读),或在专业文艺院团、艺术院校从事一线演出、教学4年以上,舞台表演经验丰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力。
(三)作品要求
1.演唱内容要求健康向上,符合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思想性、艺术性相统一。
2.申报者须报送两首歌曲,一首中国原创歌曲,另一首歌曲:美声组从中外歌剧选曲或艺术歌曲中选取;民族组从中国歌剧选曲、民歌、戏曲或曲艺作品中选取;流行音乐组从中外流行歌曲中选取。
支持力度
1.组织具有权威性和代表性的声乐艺术家,以“师带徒”的方式,于2021年5月至8月对培养对象进行若干次专业指导,帮助培养对象进一步明晰声乐理念,掌握歌唱技巧和发声方法,提升歌唱和表演水平,增强艺术感染力。
2.培养对象经导师认可,直接参加由文化和旅游部、哈尔滨市人民政府主办,文化和旅游部艺术司、哈尔滨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承办的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展演将于2021年8月在哈尔滨市举办。主办单位将组织业界专家、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负责同志观看演出,并与参演人员进行交流和研讨,同时,为文化和旅游部直属文艺院团和优秀学员提供双向选择或合作的机会。
3.专家指导费用及参演人员在哈期间的食宿费用由主办单位负责,其他费用自理。
申报材料
1.申报表1份。
2.两首歌曲的高清演唱视频(使用U盘报送)。
3.申报者2寸近期半身清晰照片2张,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军人证、学生证)复印件1份。
4.申报表、照片须同时报送电子版,可与演唱视频一起存储在U盘里报送。
项目来源
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1年度“全国声乐领军人才培养计划”暨第十四届全国声乐展演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www.gov.cn/zhengce/zhengceku/2021-04/02/content_559747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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