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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创新人才团队认定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交通/物流/供应链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建筑业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1.团队长期从事科学研究、技术创新与集成创新或产品研发、科技成果转化和产业化,研发方向明确、集中、稳定且特色鲜明,符合科技前沿发展趋势,或属于我省战略新兴产业或重点优势产业、重点发展领域,研发目标和发展规划清晰。
2.团队具有较长时间的持续合作基础。通过联合发表论文和共同作为专利发明人等文献计量学方式,表明具有良好协作机制和相对稳定的产学研合作关系,具有完成研发与创新任务所必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团队效应明显,并取得过具有省内领先或国内一流水平的代表性科技成果,协同创新能力在全省同行业或领域具有明显优势和发展潜力。
3.团队领衔人须具有博士学位或正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企业科技创新人才可适当放宽至硕士学位或副高级专业技术职称);长期在科研一线,具有较强的科研领军才能和团队组织管理能力,已取得高水平创新性成果,在相关行业或领域具有重要的影响力,2018年1月以来须主持承担过贵州省科技支撑计划重点项目、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重点项目、科技重大专项、技术榜单项目等相应层次省部级项目1项以上,或主持承担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课题)、自然基金委面上项目及以上项目或同等层次项目(计划)1项以上,或者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励1项,且排名前三的完成人。
4.团队成员总数不少于10名,其中40周岁(1983年12月31日以后出生)以下的成员应占成员总数的35%以上;团队核心成员相对稳定,数量不少于3名,并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2018年1月以来应主持承担过市厅级以上科研项目或100万元以上的单个横向科研项目1项以上。
5.优先支持支撑六大重大科技战略行动、向科技要产能专项行动组建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以企业为主体,跨单位联合、产学研协同、多学科融合所形成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从省外或国(境)外引进的重点产业高层次人才领衔组建的创新团队;优先支持依托国家和省部级创新平台、重点学科(含培育)组建的创新团队,把创新平台和重点学科培育升级、博士学位授权点培育获批列为重点考核目标之一。
6.为避免重复建设,属于以下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科技创新人才团队:
(1)申报团队领衔人是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团队领衔人,或申报团队是其他已批准建设但还未通过验收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的核心成员的,或申报团队领衔人承担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资助项目还未验收或验收未通过的,或申报团队领衔人为非省内企事业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的;
(2)申报团队成员与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成员交叉重复率超过10%的,或申报团队核心成员是其他已批准建设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或核心成员的;
(3)申报团队已入选国家创新人才推进计划重点领域创新团队、教育部创新团队、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创新研究群体项目等国家级创新团队建设项目的。
支持力度
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项,建设期3年。按照《省科技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贵州省科研项目经费“包干制”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2023年起对创新人才团队试行“包干制”。由依托单位先行组建运行,省科技厅择优立项建设。
申报材料
1.名称统一命名为“贵州省XXX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格式规范,其中“XXX”为研究领域或核心方向。
2.申报时须编制科技创新人才团队建设方案,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建设方案编写提纲(包含但不限于以下内容)如下:
(1)团队基本情况(依托单位的基本情况,团队研究方向、人员组成、具备的实验条件和装备基础、依托的重大创新平台、科技项目承担及实施成效、关键技术攻关和成果转化及成效,以及团队形成的历史背景和发展目标等);
(2)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简介(团队领衔人、核心成员的研究经历,创新业绩及主要贡献、影响力);
(3)团队建设思路(团队在资助建设期和建设期满后的中、长期建设思路,包括总体发展思路,主要研究方向的计划与目标、人才培养计划与目标、团队组织架构、管理模式创新等);
(4)建设任务与目标(团队在资助期内的建设内容和目标,包括:研究计划、人才队伍建设、平台或学科建设、科技交流与合作、科学普及、创新文化建设、运行管理制度建设、服务国家和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等);
(5)依托单位的支持措施(依托单位对创新团队的经费支持、政策支持等);
3.申报团队成员中有省外或国外科技人才的,须与申报团队或其依托单位签订合作协议,须在长期合作的基础上并已取得高水平合作创新成果。
4.为全面评价申报团队,按照《贵州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申请附表》要求,申报时还须提供2018年1月以来申报团队领衔人和核心成员等骨干成员取得的合作创新成果及支撑佐证材料(非团队成员间的合作成果不需提供),并扫描上传至科技综合业务管理系统,作为评审立项支持的重要依据之一。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3年贵州省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305/t20230524_7988010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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