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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层次创新型人才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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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及要求1.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申报人须全职在黔工作1年以上(2021年1月1日<含>前),年度考核合格,且将持续在黔工作不少于5年。其余条件继续按《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办法(试行)》(黔人领发〔2014〕1号)和《贵州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实施细则(试行)》(黔组发〔2014〕7号)规定执行。
2.各层次人才申报年龄计算截止至2022年11月10日。
二、申报基本要求
1.申请人应为申报人所在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只能通过一个渠道申报,须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关系的所在工作单位申报。在读研究生、离退休科研人员、单位兼职或挂职人员不得申报。
2.申报截止日(11月10日18时),申请人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到期)贵州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的,不得申报。
3.申请人同一年度只能选择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中的一类进行申报,不得同时申报。
4.申请人是尚在培养期内的百层次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人才;尚在培养期内或其资助项目未验收的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已经入选省级以上更高层次人才计划(工程)或已获得省政府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人员,省属事业单位和省属本科院校及其附属医院、中央在黔事业单位中的正高级职称人员,不得申报“千”层次人才;本年度已申报或入选贵州省“百千万人才引进”计划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厅级企事业单位和群团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以及主要从事管理工作的人员,不得申报“十”层次、“百”层次、“千”层次人才。
5.申请人已入选省管专家(原省核心专家、省管专家)、省高层次创新型人才(“十”“百”层次人才)、省科技创新人才团队领衔人等省(部)级以上人才计划(专项、基金),或已获得国务院特殊津贴等省级以上荣誉称号的,不得申报省优秀青年科技人才。
6.申报指南对申报单位、申请人另有要求的,须同时满足申报指南中具体项目的有关要求。
支持力度
采取“3+2+X”培养模式,即3年建设性培养期、2年持续培养期和5年左右人才所在单位后续培养期。
对“十”层次、“百”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分别给予每人150万元、100万元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省人才发展专项资金承担;对“千”层次人才培养对象,5年培养期内给予每人10万元的培养引导经费资助,经费由各推荐单位和依托单位共同承担。
申报材料
实行网上申报,本次两项人才计划均须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申报。完成网上申报后,除特殊要求外,无须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由于无纸化申报需要上传大量电子材料,临近申报截止时,可能会因短时间内大量集中申报导致管理系统运行变慢等情况,从而影响申报效率,请各申报单位和申请人提前完成网上申报。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贵州省第七批高层次创新型人才遴选培养计划和第十四批优秀青年科技人才计划申报指南的通知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209/t20220918_7648368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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