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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青年人才实习引进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人才办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贸易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科技中介 传统实业 电子竞技产业 现代服务业 汽车制造业 采矿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本办法所指的“青年人才”是指35周岁(包括35周岁)以下具有一定专业技术和专业技能,进行创造性劳动并对经济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的人。具有硕士研究生学历或副高职称或技师可放宽至40周岁(包括40周岁)以下,博士研究生学历或正高职称或高级技师可放宽至45周岁(包括45周岁)以下。
注册地在经济区且纳税关系在经济区内的企业、科研机构和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及经济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引进的青年人才适用于本办法。
支持力度
一、对新引进的大学应届毕业生落户贵阳贵安或黔南,与用人单位签订三年及以上合同的,分别给予本科生1万元,硕士生2万元,博士生5万元的资金资助,在经济区实际服务满1年后分两次资助。本科生须为“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生。
二、对新引进的具有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副高职称或技师)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正高职称或高级技师)的青年人才,本科生须为“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根据学历和职称发放生活津贴、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具体要求和标准如下:
(一)生活津贴:在经济区实际服务满三年的上述三类青年人才,分别按500元/月、1000 元/月、1500 元/月标准发放为期三年的生活补贴,在经济区工作满三年后一次性发放。
(二)租房补贴:在经济区实际服务满一年的上述三类青年人才,如用人单位无法提供住宿的,可申请经济区高级人才公寓,因房源不足无法安排的,分别按500元/月、1000元/月、1500元/月标准发放为期三年的租房补贴,每年发放一次。
(三)购房补贴:在经济区实际服务满三年的上述三类青年人才,在贵阳市无住房,且在经济区首次购买商品住房的,分别按4万元、6万元、10万元标准给予一次性购房补贴。新购买的商品房五年内不得转卖。
三、高校在校生 到用人单位实习实训,用人单位给予必要的交通和生活补助,实习实训时间达到3个月及以上的,且毕业后与该用人单位签订3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在该单位实际服务满1年的,经济区将按本科生500元/月、研究生1000 元/月、博士生1500元/月的标准发放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实.习补贴,分别按以上学历等次给予用人单位300元/人、500元/人、800 元/人的育才奖。
四、支持企业与 省内外高校(高职院校)共建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促进高校为企业“订单式”输送人才。对与“双一流”大学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按省级15万元、市级10万元、区级5万元标准补助;对与其他高校(高职院校)合作共建的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按省级6万元、市级4万元、区级2万元标准补助。
五、用人单位参加省市组织的赴外引才活动,与人才签订五年及以上劳动合同,按引进一名博士(正高级职称、高级技师) 3000 元、硕士(副高级职称、技师) 1000元、“双一流”大学全日制本科(高级工以及其他特殊技能人才) 500元的标准,对用人单位和引进人才分别进行奖励。
六、支持用人单位自主选择参加省外 “双一流”大学校园招聘活动,经向经济区党工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经济区人才办)报备后,每年可向经济区申报一次(不超过2人)自主赴省外“双一流”高校招聘交通和住宿补助(参照《贵州省省级党政机关差旅费管理办法》“其余人员”标准执行)。
申报材料
一、申请享受奖补的青年人才 应当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人才政策奖补申请表(个人)》(一式二份);
(二)个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职称)证书复印件;
(三)与用人单位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
(四)上年度所在单位或个人完税证明;
(五)用人单位提供个人社保缴纳相关证明;
(六)用人单位出具其在经济区工作的相关证明;
(七)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八)与申报奖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原则上需提供原件予经济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返还申报人。
二、申请享受奖补的用人单位提交下列基本材料:
(一)《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人才政策奖补申请表(用人单位)》(一式二份)
(二)营业执照复印件、纳税证明;
(三)法人个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办公场地购置合同或租赁协议复印件;
(五)材料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诺书;
(六)与申报奖补有关的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申报材料原则上需提供原件予经济区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审核后返还申报单位。
项目来源
关于印发《贵州双龙航空港经济区青年人才引进培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http://www.sl.gov.cn/xw/tzgg/202104/t20210413_677886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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