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识产权资助-专项资助(知识产权保护项目)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公共服务
贸易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科技中介
传统实业
电子竞技产业
现代服务业
汽车制造业
采矿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一、资助对象:
1.在我市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以及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为贵阳市内的自然人。
2. 一项知识产权有多个申请人或权利人的,以第一申请人或权利人为资助对象。
3.资助申请人因发生名称变更等情况造成知识产权权利人或申请人不一致的,应当在进行知识产权项目变更后再申请资助。
二、专项资助:以扶优扶强为导向,以知识产权试点、优势(培育)、示范企业或专利工作基础较好的其他企事业单位为主要资助对象。
支持力度
1.鼓励专利、商标、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权利人主动维权,对权利人在下列情形中产生的合理维权费用给予部分资助:
(一)行政裁决、行政调解等行政处理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二)司法诉讼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三)专利、商标无效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四)仲裁程序已终结,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五)人民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并经司法确认,其维权请求获得支持。
2.资助金额按照维权过程中实际支出维权费用的70%给予资助,国内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5万元,涉外维权资助最高不超过10万元,同一权利人同一权利类型,每年最多资助1件。国内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10件,涉外维权每年按申请资助先后顺序资助不超过5件。
3.其中,对权利人通过仲裁维权实际支出的维权费用,直接资助给仲裁机构,不对权利人予以资助。
4.对举报专利、商标等知识产权侵权行为,经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知识产权局)调查确认侵权事实的,给予200元举报奖励。
申报材料
1.填写《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申请表(专项资助)》并加盖公章。
2.首次申请资助的,提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或相应证件的复印件。同一主体再次申请资助的,不再提交本项材料。
3.有关证明材料:
(1)申请“专利拥有”专项资助的,提交单位有效发明专利清单,单位加盖公章(如有效发明专利中包含国防专利的,还需提交国防专利局颁发的专利证书及最近一次专利年费缴费凭证复印件)。
(2)申请“知识产权保护”专项资助的,应当提交行政处理决定书、行政调解书、判决书、仲裁决定书、调解书及司法确认书,以及维权委托合同、费用支付票据等印证材料。
(3)申请“知识产权证券化”专项资助的,应当提交知识产权证券化产品发行相关印证资料,企业实际融资情况印证资料。
(4)申请优势示范企业、高价值专利等项目时,应当按照申报通知要求提交第三方审计报告。
4、委托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委托书。
提交复印件材料的,在每一页材料上,单位应加盖公章。
项目来源
贵阳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贵阳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贵阳市知识产权资助管理办法(试行)》和《贵阳市知识产权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等两个办法的通知
http://amr.guiyang.gov.cn/zwgk/zfxxgk/fdzdgknr/fggw/bmwj_5772384/202205/t20220524_74205424.html
* 版权与免责声明:转载的文章遵循原作者的版权声明,如果原文没有版权声明,按照目前互联网开放的原则,我们将在不通知作者的情况下,转载文章,如果我们转载的文章不符合作者的版权声明或者作者不想让我们转载您的文章的话,烦请提供相关信息联系18275351089,我们将及时沟通与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