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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认定


贵州省商务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文化创意设计
申报条件
贵州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的,应按照出口类别对应达到下列条件:
(一)新闻出版类
1.期刊数据库服务、电子书出口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2.传统出版物境外发行出版单位境外发行年营业额2万美元以上;发行单位、进出口企业境外发行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
3.出版单位版权输出年出口额1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种类达到5种。
4.出版单位合作出版年出口额1万美元以上。
5.版权输出代理服务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
6.新闻出版产品营销服务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7. 印刷服务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独立设计能力较强,印刷技术水平居世界前列;有成熟的国际合作渠道;印刷内容反映中华文化。
(二)广播影视类
1.电影、电视年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具有良好发展潜质,在提升电视文化产品的生产、发行、播映和后产品开发能力等方面成绩突出;积极与国外广潘影视机构合作,拥有较为成熟的境外销售网络,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
2.中外合作制作电影、电视节目股务年出口额2万美元以上;积极与国外影视制作机构合作,针对国际市场开发的有良好市场潜力的影视文化产品和股务;进入国际主流销售渠道,境外宣传和推广活动效果突出;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或与外方共享知识产权的原创产品,弘扬我国优秀传统文化,对加深世界各国对中国的了解具有积极意义。
3.广播电视节目境外落地的集成播出服务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对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作用。
4.广 播影视对外工程承包服务、广播影视对外设计咨询勘察监理服务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具有对外承包工程资格, 已实施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成功案例,在业内具有较高知名度;对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作用。
(三)文化艺术类
1.演艺及相关服务年出口额在5万美元以上;具有一定国际市场开发和营销能力;体现宁华文化特色,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天发前景。
2.商业艺术展览年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或拥有1个(含)以上展览品牌的境外经营代理权;展览体现中国主流艺术价值,具有较高的艺术水平和国际市场开发前景。
3.艺术品创作及相关服务年出口额在2万美元以上;境外市场规模在业界位于前列,国际化程度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产品代表中华文化,具有原创栏和较高艺术水平。
4.工艺美术品创意设计及相关服务出口额在2万美元以上;境外市场规模在业界位于前列,国际化程度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有品牌,工艺不存在知识产权问题;产品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较高艺术水平;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
5.文化休闲娱乐服务年出口额在5万美元以上;经营活动具有民族特色,健康向上,科技含量高。
(四)综合服务类
1.游戏、动漫年出口额在5万美元以上,或版权输出额1万美元以上,或衍生产品出口额20万美元以上; 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游戏形象和内容,或核心技术;内容主题积极、健康,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汤开发潜力。
2.境外文化机构的新设、并购和合作境外分支机构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在境外通过新设、 收购、合作等方式,成功在境外投资设立分支机构,并经营良好;对树立良好国际形象具有积极作用;财务状况优良,信誉良好。
3.网络文化服务年出口金额10万美元以上;以国际传播和产品与服务出口为导向,产品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有一定的品牌效应和国际影响力;主题积极、健康,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4.专业文化产品的设计、调试等相关服务需境外市场规模在业界位于前列;国际化程度较高;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品牌;具备较高的文化附加值和科技含量,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力;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在业内有较强影响力,处于行业领先池位。
5.文化产品数字制作及相关服务年出口金额5万美元以.上;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服务具备较高专业化水平;主题积极、健康,体现中华文化特色,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
6.创意设计服务年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体现较高的文化附加值;保持较高的研发设计、品牌建设投入,具有持续创新和国际营销能方。
7.节目模式出口单个项目年出口金额2万美元以上;具有原创性,体现中华文化特色;拥有较为成熟的创意研发团队和国际销售网络。
8.文化产品的对外数泽制作服务年出口额1万美元以上;具有良好的译制资质,从事中华文化产品的外语译制出版工作;使用外语发行到境外,或在境外进行本土化发行和传播。
9.文化相关会展服务展会直接收入以外汇结算部分每届在5万美元以上;每年至少举办1个以上专业性文化展会,或1个以上综合性文化展会; 1所举办的展览有固定举办的届次,在业内有一定的规模和知名度。
(五)其他类
其产品或服务体现中华文化和贵州传统民族文化特色,具有创新性,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和积极性。
贵州省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报项目所属企业需符合以上条件对应的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出口额标准。
(二)申报项目应为上一年度在贵州省内及境外已实施或正在实施的项目。
(三)申报文化出口重点项目分类:上。
1.文化出口公共服务平台项目,带动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
2.文化产业境外投资和合作项目,年营业额10万美元以上。
3.入选世界、国家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名录的文化项目,年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4.文化服务出口项目,年出口额5万美元以上。
5.核心文化产品出口项目,年出口额10万美元以上。
6.其他类项目,其产品或服务体现中华文化和贵州传统民族文化特色,具有创新性,具有国际市场开发潜力和积极性。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省商务厅 省委宣传部 省文化厅 省新闻出版广电局 关于印发《贵州省文化出口重点企业和重点 项目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https://swt.guizhou.gov.cn/zwgk/gzhgfxwjsjk/gfxwjsjk/202106/t20210608_6845163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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