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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激励


双龙航空港经济区经济发展贸易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大数据 5G/移动通信 物联网 电子信息 互联网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科研单位 贸易 交通/物流/供应链 金融业 传统服务业 农业 文化创意设计 其他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高技术服务 军工业 电子商务 科技中介 传统实业 建筑业 产业园 软件 集成电路 云计算 区块链 人工智能
申报条件
建立航空港经济区税收奖励政策,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其上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用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对年度实缴纳税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
支持力度
1.建立航空港经济区税收奖励政策,对各类人才创办并经省级以上认定的创新创业企业,自工商登记之日起五年内,其上交的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增值税区级留用部分,采取“先征后奖”形式,对年度实缴纳税金额首次超过1000万元、3000万元、5000万元、8000万元、1亿元的企业,按企业对经济区财政收入实际贡献的30%给予奖励。
2.对政府给予高层次人才创办企业的创业启动资金、科技资助金和其它激励性资金,符合税收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作为不征收企业所得税收入。对人才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获得的收入,经省、市科技主管部门认定后可免征营业税。经认定的航空港经济区内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关于加强创新创业建设“贵州航空人才港”的实施意见(试行) http://www.sl.gov.cn/zs/rcfw/rczc/201707/t20170711_157081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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