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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代高效农业产业奖励


息烽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 待定
产业类别
农业
申报条件
凡在息烽县注册企业,投资现代农业项目,投资额达到500万元以上兴办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业科技服务企业、农业生产基地等国家鼓励类项目。
支持力度
一、土地政策
1.积极帮助企业开展生产发展用地流转工作;
2.蔬菜、水果种植加工企业连片流转坝区耕地500亩以上,用于发展果蔬产业的,正式投产后县财政连续两年给予土地流转补助,亩补助标准为第一年200元,第二年100元。
3.对我县集中连片发展水果、蔬菜种植100亩以上的企业(合作社),并全部使用县内生产有机肥料进行生产的,每年每亩补助100元。
4.对通过招、拍、挂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农业加工企业,土地出让价款实际支付超过30000元/亩的部分,由县财政在该企业投产后上缴税收县级实得部分每年安排50%奖励企业,直到返还完高出部分为止。
二、税收政策
对投资额在500万元以上且按期到位的投资现代农业独资项目或农产品加工企业,从企业首次申报纳税之日起,享受企业所得税县级留存部分前2年100%、3年50%的财政奖励补助。
三、信贷支持
县内商业银行对园区内实力强,资信好的农产品加工型企业,作为信贷支农的重点,核定一定的授信额度;对出口企业由其开户银行出具的信用证优先放贷;允许企业以自有的不动产、动产以及注册商标、专利权等无形资产开展抵押贷款,土地质押按实际评估进行。
四、配套政策
对引进的农业企业,以农产品为主要原料的农产品加工企业,农产品生产基础规模大、带动力强的农产品生产企业:
1.积极配合企业申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享受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各种优惠政策;
2.农业园区内的企业生产用水按物价部门批准的工业用水价格标准的85%收取;
3.农业园区内企业自行取水解决生产生活用水的,对水资源费实行“收支”两条线,由企业按政策法规缴纳,然后由县财政将县级所得部分补助企业用于企业范围内水资源的保护;
4.农业园区内生产性企业,用电电价在执行省物价局规定电价格的基础上,非县城范围内免收城市公用事业附加费;
5.对新入驻息烽,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当年,除享受上级奖励外,被认定为国家级的县财政另外一次性奖励30万元;被认定为省级的县财政另外一次性奖励15万元。
申报材料
申报指南待发布
项目来源
息烽县现代高效农业产业招商政策 http://www.xifeng.gov.cn/tzxf/tzzc/201810/t20181021_174661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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