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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发展专项-工业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贵州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电子信息 化工产业 航空航天 海洋产业 新能源汽车 医疗器械 生物医药 生命健康 机器人 高端装备 节能环保 生态修复 新能源与节能 新材料 军工业 传统实业 汽车制造业 集成电路
申报条件
一、申报范围
(一)工业能效、水效提升项目
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节水改造、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领域的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二)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项目
工业企业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目的的绿色化转型、清洁化生产、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锰渣、赤泥、酒糟、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三)磷石膏综合利用
1.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对象为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的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资源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2.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支持对象为以利用磷石膏(或磷建筑石膏粉)为原料,生产相关产品的综合利用企业。根据磷石膏利用量进行奖补。具体包括:
(1)磷建筑石膏粉(不含中间产品)、制酸及化学利用、改性磷石膏胶凝材料(充填),以及利用磷石膏(或磷建筑石膏粉)生产建材制品等。
(2)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添加剂、外加剂),以及水泥生产直接利用磷石膏或利用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添加剂、外加剂)。
(四)锰渣、赤泥等综合利用产品生产
利用锰渣、赤泥为原料生产符合标准的相关产品。根据锰渣、赤泥利用量(干基)进行奖补。
(五)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六)绿色制造示范
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列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名单的开发区。建设期满经评估后进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支持范围。不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技术和工艺。
(四)申请资金支持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应已建成投产并发挥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在省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磷石膏(锰渣、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奖励的企业,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必要设备、场所。
支持力度
待定
申报材料
一、申报范围
(一)工业能效、水效提升项目
工业锅炉(窑炉)节能改造、余热余压余能利用、节水改造、废水废气回收利用、电机系统能效提升、高效配电变压器应用、能源管理中心建设等领域的工业节能降碳技术改造项目。
(二)工业固体废物减量化、无害化和资源化项目
工业企业以减少工业固体废物产生量为目的的绿色化转型、清洁化生产、智能化升级改造项目。锰渣、赤泥、酒糟、脱硫石膏、粉煤灰、煤矸石、水泥窑协同处置等工业固体废物无害化、资源化综合利用项目。
(三)磷石膏综合利用
1.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支持对象为以磷石膏为原料生产符合标准的产品的综合利用项目。重点支持资源化、规模化和产业化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建设。
2.磷石膏综合利用产品生产。支持对象为以利用磷石膏(或磷建筑石膏粉)为原料,生产相关产品的综合利用企业。根据磷石膏利用量进行奖补。具体包括:
(1)磷建筑石膏粉(不含中间产品)、制酸及化学利用、改性磷石膏胶凝材料(充填),以及利用磷石膏(或磷建筑石膏粉)生产建材制品等。
(2)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添加剂、外加剂),以及水泥生产直接利用磷石膏或利用磷石膏水泥缓凝剂(添加剂、外加剂)。
(四)锰渣、赤泥等综合利用产品生产
利用锰渣、赤泥为原料生产符合标准的相关产品。根据锰渣、赤泥利用量(干基)进行奖补。
(五)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废钢铁、废旧轮胎、废塑料等再生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六)绿色制造示范
列入国家级、省级绿色制造体系建设名单(绿色工厂、绿色设计产品、绿色供应链)的企业,列入国家工业产品绿色设计示范企业名单的企业。
(七)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
列入省级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创建名单的开发区。建设期满经评估后进行奖补。
二、申报条件
(一)在我省行政区域内依法登记注册。
(二)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会计信息完整,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等社会信用良好。
(三)申报项目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和地区发展规划以及资金支持范围。不属于国家发改委颁布的《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中的淘汰类产品、技术和工艺。
(四)申请资金支持的磷石膏综合利用项目,应已建成投产并发挥磷石膏综合利用能力,在省内具有较好的示范带动作用,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申请磷石膏(锰渣、赤泥)综合利用产品生产奖励的企业,应生产经营正常,具有磷石膏资源综合利用的必要设备、场所。
项目来源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开展2024年省级财政专项资金项目入库申报工作的通知 https://gxt.guizhou.gov.cn/gxdt/tzgg/202303/t20230316_7855054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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