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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数据发展专项-万企融合项目
贵州省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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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主体。应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在贵州省内注册1年以上,未被列入贵州“信用云”黑名单。
(二)项目建设期。申报项目应为在建项目或2023年开工项目,原则上项目完工时间应为2024年底前,部分重大项目完工时间可根据工作实际适当放宽。
(三)其他。项目入库时应提供2021年度审计报告,资金下达前应提供2022年审计报告。
二、1.支持重点。围绕新型工业化、新型城镇化、农业现代化、旅游产业化,支持“万企融合”大行动向纵深发展,推动实施工业互联网、工业智能化改造、智慧城市、智慧农业、智慧文旅、智慧医养、农村电商、现代服务业、安全生产数字化等方面的大数据与实体经济深度融合项目,加快产业数字化,着力建设数据融合创新示范高地。
2.申报条件
(1)申报主体为工业、农业、服务业等实体经济企业或大数据融合相关企业,在行业内具有较强的示范、引领作用。
(2)申报主体能提供上年度审计报告,且上年度期末资产达500万元以上。
(3)项目主要内容为充分应用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推动实体经济向数字化、信息化、网络化转型升级,提升生产效率、管理效率,降低生产和管理成本,非基础设施建设等,总投资额不低于500万元。
(4)项目大数据融合应用水平高、转型升级效果好、建设质量效益优、示范引领作用大,具备行业推广价值和示范引领作用。
(5)获得国家级、省级大数据试点示范,全省“万企融合”省级标杆项目的企业,可直接向省大数据局进行项目申报。获得DCMM(数据管理能力成熟度评估模型)、DSMM(数据安全能力成熟度模型)等国家标准等级证书的企业,优先列入拟支持对象。
支持力度
项目申报金额应和总投资挂钩,不高于项目总投资30%,原则上不超过500万元,特殊项目可视情况放宽。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资料应以PDF文件类型上传系统:
1.封面(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2.申报资料目录(加盖单位公章);
3.项目申请报告(加盖单位公章);
4.资金申请及审核意见表(系统打印生成,加盖单位公章);
5.项目单位基本情况表(系统打印生成);
6.法人执照副本或设立依据(加盖单位公章);
7.可行性研究报告主要包括以下内容(加盖单位公章):
(1)项目背景及概况;
(2)项目承担单位基本情况;
(3)立项依据与必要性;
(4)项目建设的主要内容和目标;
(5)技术路线、建设方案;
(6)技术支撑、技术来源等;
(7)项目实施进度计划;
(8)项目投资规模及资金来源;
(9)预期成果(社会效益及经济效益分析)
8.提供项目已投入的自有资金有效凭证及清单(清单加盖单位公章)
9.企业出具上一年度会计报表及审计报告(行政事业单位出具财政部门认可的财务决算报表并盖章);
10.企业税务信用情况报告或证明;
11.上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经营情况总结,目标完成情况、服务完成情况总结,建设投入情况及经济效益或社会效果分析(加盖单位公章);
12.根据申报项目情况,还可提供(加盖单位公章):
(1)列为国家级、省级大数据重大项目、数字经济示范、大数据应用示范等的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2)与项目有关的其他资料(如:有关项目审批、核准或备案证明文件复印件,环保部门出具的环评批复、国土资源部门出具的用地预审意见、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意见等复印件)
13.服务的机构(单位)汇总表(“服务平台”项目提供);
14.主管部门委托事项书面文件及开展情况(加盖单位公章);
15.具有从事大数据服务的专业人员;
16.开展服务活动佐证材料(文件、新闻报道、图片等);
17.工作场所证明材料(购房合同或租赁合同);
18.财务管理制度(加盖单位公章);
19.以前年度曾获取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支持项目的验收报告(需市(州)大数据主管部门或省级申报主管部门签字盖章);
20.大数据标准研制类项目承担单位还应提交:说明项目技术情况的有关法定证明资料(如:资质证书、技术报告、检测报告、专利证书、奖励证明、用户使用报告等);大数据标准研制提纲(加盖单位公章);
21.材料真实性合法性声明(加盖单位公章及企业法人签名或签章);
22.市州或省直部门推荐文件(加盖推荐部门公章);
23.目标绩效申报表(加盖单位公章);
24.其它需提供的材料。
项目来源
省大数据局关于做好2023年省大数据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https://dsj.guizhou.gov.cn/xwzx/tzgg/202204/t20220429_736905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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