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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 | 待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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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报条件
1.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和参与单位应为中国大陆境内注册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注册时间为2018年6月30日前,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具有良好国际合作基础,运行管理规范。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项目参与单位以及项目团队成员诚信状况良好,无在惩戒执行期内的科研严重失信行为记录和相关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
申报单位同一个项目只能通过单个推荐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
申报项目时必须有1个(或以上)外方单位共同参与申报。外方参与单位应为在中国大陆境外注册3年以上的科研院所、高等学校和企业等,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是本领域掌握相关优势资源的机构,具有较强的科技研发能力和条件,同中方项目申报单位有长期稳定合作基础(应在附件中提供中外方合作单位的合作专利、合作论文、有重大影响的合作项目等前期合作成果作为证明材料),运行管理规范。
2. 项目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项目外方参与单位应指定1位外方牵头人。外方牵头人在国外单位工作时间每年不得少于6个月,应担任高级研发职位(相当于国内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担任主要技术、产品研发负责人)或具有博士学位,具有较高国际学术声誉和科研水平。项目外方牵头人必须依托本人所在外方机构参与本专项项目,并由其所在外方机构出具相关证明材料(须附本人任职证明和中外机构间合作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等或在中外方合作协议中对外方牵头人职务、职称做出明确说明)。
3. 项目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中央和地方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包括行使科技计划管理职能的其他人员)不得申报项目。
4. 项目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
项目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
6.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7.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能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8. 具体研究方向包含:
(1)开放海域养殖设施高海况潜降关键技术与核心装备联合研发;
(2)环境胁迫下粮油保质减损关键技术和装备联合研发与示范;
(3)“一带一路”共建国家绿色建筑技术及标准对比与应用推广合作研究;
(4)“一带一路”共建国家城市智慧能源网络协同能量管理与运行优化技术联合研发与示范;
(5)面向 IPv6 的网络空间国际治理联合研发与示范;
(6)大规模智能机物无线组网与可信管控技术联合研发与示范;
(7)基于量子密钥的物联网安全体系和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8)超高温气冷堆多联产一体化应用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9)中亚地区超深层油气地震勘探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与应用;
(10)面向“一带一路”的定量遥感基础共性产品协同处理与联合验证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11)森林资源激光雷达遥感动态监测与蓄积量估测技术联合研发;
(12)金属复合材料设计与制备技术联合研发;
(13)先进材料表面工程技术联合研发;
(14)新能源汽车齿轮绿色精密加工关键技术与成套装备联合研发;
(15)先进激光制造技术联合研发;
(16)流程工业中关键装备故障诊断与产品质量在线管控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17)交通运输基础设施 BIM 国际标准及全寿命通用平台关键技术联合研发;
(18)大型港口智能化建设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与示范;
(19)深部热储地球物理探测技术联合研究;
(20)地下水超采综合治理联合研究;
(21)跨区域典型重污染行业清洁生产技术比较与应用联合研究;
(22)跨国界河流流域突发事件应急与风险管控联合研究;
(23)人类表型组测量技术及表型数据跨尺度关联合作研究;
(24)新一代肿瘤预防疫苗的机制解析和孵化推广的联合研究;
(25)印度洋季风对深海生物碳泵和底栖生物群落的影响联合研究;
(26)格陵兰冰盖快速消融实时监测、模拟及地球工程联合研究;
(27)重大疾病治疗药物制剂质量研究评价技术联合研究;
(28)创新中医药疗法和技术的联合研究;
(29)气象灾害监测预测与风险管理技术联合研发与示范;
(30)澜沧江-湄公河地区工业生产事故防控关键技术联合研发与示范。
同一优先研究方向下,原则上只支持 1 项。,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9. 合作各方对未来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归属有明确约定或意向性约定,且符合我国法律法规中关于知识产权归属和成果转化收益的有关条款(须附知识产权协议或意向性协议、备忘录、证明信或在中外合作协议中明确知识产权相关条款)。
10. 企业作为中方牵头单位申报的,自筹资金与中央财政资金的比例至少要达到1:1以上。
11. 中方单位务必与外方合作机构和人员明确以下几项要求:外方项目牵头人不得就同一研究方向和技术路线与国内不同单位合作多头参与申报。已作为受聘于内地的外籍科学家参与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的,不得再作为外方人员参与申报。外方项目牵头人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骨干限项规定实施,其作为外方项目牵头人申报项目和参与在研项目总数不得超过2个。
支持力度
2019 年度拟支持项目数共计30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2.4亿元人民币。
申报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
项目来源
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战略性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19年度联合研发与示范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www.most.gov.cn/mostinfo/xinxifenlei/fgzc/gfxwj/gfxwj2019/201908/t20190806_148155.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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