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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研单位
申报条件
一、 项目说明

  (一)资助领域和申请代码

  1. 化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B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2. 生命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C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3. 管理科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G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4. 医学(申请代码1须选择H下属申请代码,建议选择最后一级)。

  
二、申请人条件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申请本项目须符合以下条件:
(一)中方申请人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应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或承担过3年期及以上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
(二)瑞方申请人应符合SNSF对本国申请人的资格要求,并按照要求向SNSF提交申请。单方提交的申请将不予受理。注:SNSF建议瑞方申请人于5月21日前在SNSF申请系统(www.mysnf.ch)中完成注册,详见瑞方指南http://www.snf.ch/en/funding/programmes/bilateral-programmes/china/Pages/default.aspx。
(三)合作双方有良好的合作基础,项目申请应体现强强合作和优势互补。
(四)关于申请人条件的详细说明请见《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
三、限项申请规定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包括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和重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本项目属于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人申请时须遵循以下限项规定:
(一)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
(二)正在承担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负责人,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本项目。
(三)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本项目,计入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人员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限2项的范围。
(四)申请代码1选择管理科学部申请代码的申请人,需符合自然科学基金委管理科学部项目与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联合限制申请的有关规定,详见: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897/。
(五)《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关于申请数量的其他限制。
支持力度
(一)资助规模
拟资助的项目数量不超过15项。
(二)资助强度
中方资助强度不超过300万元/项(直接费用),包括研究经费和国际合作交流费用。
(三)资助期限
资助期限为4年,申请书中的研究期限应填写2022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
申报材料
1..申请人须登录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https://isisn.nsfc.gov.cn/egrantweb/),在线填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中文申请书”)。具体步骤是:选择“项目负责人”用户组登录系统,进入后点击“在线申请”进入申请界面;点击“新增项目申请”按钮,进入申请项目所属科学部选择界面,点击“申请普通科学部项目”进入项目类别选择界面。点击“国际(地区)合作与交流项目”左侧+号或者右侧“展开”按钮,展开下拉菜单;点击“组织间合作研究(组织间合作协议项目)”右侧的“填写申请”按钮,进入选择“合作协议”界面,在下拉菜单中选择“NSFC-SNSF项目(中瑞)”,然后按系统要求输入要依托的基金项目批准号,通过资格认证后即进入具体中文申请书填写界面。
2.申请人完成申请书撰写后,在线提交电子申请书及附件材料,无需报送纸质申请书。附件材料包括:
英文申请书。中瑞双方申请人须共同撰写英文申请书,填写路径为www.mysnf.ch。中方申请人须将生成的总文件命名为“英文申请书”,并以附件形式上传ISIS科学基金网络系统。中英文申请书的基本内容须保持一致。
合作协议。双方须就合作内容及知识产权等问题达成一致,并签署合作协议。
中方申请人和依托单位须遵守我国关于“病原微生物”、“伦理和生物安全”、“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数据与相关材料的收集、管理和交换须严格遵守我国有关法律和规定。涉及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的项目申请,应随申请书提交依托单位生物安全保障承诺(附扫描件)。涉及人和动物的研究须严格遵守患者知情同意和相关伦理等问题的有关规定和要求,须提供所在单位或上级主管单位伦理委员会的审核证明(附扫描件)。
未按要求提交以上附件材料的项目申请将不予受理。
项目来源
2021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与瑞士国家科学基金会合作研究项目指南 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80739.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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