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工作部署,按照《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观科技通〔2022〕6号)的相关规定,特制定《观山湖区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现予以印发,请各镇(街道办事处)、行业主管部门通知辖区或行业企业积极申报,特此通知。
2025年6月16日
观山湖区2025年度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贵州重要讲话精神,围绕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目标,充分发挥科技创新的支撑引领作用,争取将科技创新这一“关键变量”加速转化为“强省会”的最大增量。我局依据《观山湖区“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按照《观山湖区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特制定观山湖区2025年科技计划项目征集指南。
一、征集项目类别
2025年度观山湖区政策引导计划、科技人才项目。
二、项目定位
(一)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项目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产业关键技术和社会公益性需求开展科技攻关。产业关键技术主要支持电子信息及装备制造、数字经济、生态特色食品以及矿产资源开发、旅游文化、智慧医疗等产业领域项目,支撑产业核心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支持农业农村、人口与卫生健康、环境科学等领域社会公益技术开发和应用研究,推动社会公益事业进步;支持围绕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二)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项目支持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
(三)科技人才项目。项目支持在观山湖区重点产业发展领域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核心技术或自主创新能力的海内外高层次科技人才引进、培育和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
三、项目资助强度和实施周期
1.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任务及体量,项目资助经费不低于5万元/项,但不超过80万元/项,科技人才项目、软科学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2.软科学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科技创新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科技人才项目实施周期不超过3年。
四、项目要求
(一)项目内容要求
1.政策引导计划项目(含软科学项目)
1.1 项目注重攻克解决产业和社会公益领域的共性技术,以及对提升产业发展或推动社会进步的作用和影响。
1.2 申报支持项目须准确选择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1.3 申报项目名称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1.4 优先征集类别:
1.4.1 工业类:支持电子信息制造、智能装备制造、中高端装备制造,支持集成电路、智能传感器、机器人,新能源汽车、清洁能源汽车和传统汽车整车车身结构件、关键零部件及相关配套产品,先进储能装置、智能电网输变电、能源路由器、特种电线电缆,新能源动力电池及相关材料、新材料,装配式建筑、“富矿精开”、低空装备等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
1.4.2 软服业类:支持数据标注、数据交易、数据安全、数字技术,物联网、5G、云计算、北斗应用、人工智能、区块链、VR技术、元宇宙,应用软件、嵌入式软件,信息安全、网络视听等关键技术研究与开发;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一代信息技术赋能在政务服务、智慧城市、智慧物流、智慧康养、智慧医疗、文旅、展会服务、现代金融、低空经济等各领域的应用和推广。
1.4.3 科技服务业类:研究和试验发展,包括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专业技术服务业,包括气象服务、测绘地理信息服务、质检技术、 地质勘查、工程技术与设计服务、工业与专业设计及其他专业技术服务等;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包括技术推广服务、知识产权服务、科技中介服务、创业空间服务、其他科技推广服务等;
1.4.4 农业类:围绕观山湖区乡村振兴战略发展的技术需求,助力农业领域创新平台建设,重点支持种业振兴与种苗创新、特色种养殖、病虫害防治、山地农机、林下经济、都市农业技术创新及示范、农业信息化等方面的关键技术研究、集成示范和应用推广。
1.4.5社会民生类:支持水污染防治、固废处理、大气治理、循环经济与资源再生、节能降耗、喀斯特地区绿色发展与生态服务整体提升技术研究与示范等生态环境治理与绿色技术,支持大数据、人工智能等先进技术在教育、体育、妇女儿童、养老托育、就业、残疾人、道路交通等民生及社会治理领域的应用研究及示范;支持围绕观山湖区科技创新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和经济社会发展开展的软科学研究。
2.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科技成果转化培育项目)
2.1 项目的科技成果须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达到省内同类技术或产品领先水平,首次在观山湖实施,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2.1.1 拥有发明、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
2.1.2 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获得国家技术发明奖或中国专利奖的科技成果。
2.1.3 已通过市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验收的成果,须提供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自立或委外的科技项目成果未形成知识产权的,应通过技术成熟度评价,科技成果技术成熟度需达到4级及以上,技术成熟度评价工作由项目申报单位组织实施,按《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通则》(GB/T22900-2022)、《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评价实施指南开发研究项目》(GB/T41621-2022)执行。
2.2 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应用与示范”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所用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等。
3.科技人才项目
3.1 中国国籍,45周岁(含)以下且在观山湖区域内企事业单位、科研院所和新型研发机构中全职工作一年以上(含)。以上时间按截至2025年6月30日计算。
3.2 在科技创新、技术研发、成果推广应用、产学研结合中做出较大贡献、成效明显并具有发展潜能;我区重点产业领域急需紧缺人才或创新能力强、业绩突出、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且有较大培养潜力的科技人才,可不受资历资质限制,破格参加遴选。
3.3 已列为省委、市委及区委联系专家和市级、省级及以上人才计划培养对象的不再申报区级科技人才培养项目。
3.4 申报对象需依托所在单位进行申报;企业需为其培养对象提供不少于1:1的匹配培养经费。
3.5 申报对象需对三年培养期内个人科研能力成长有明确规划和成长目标;需凝练具体培养项目。
3.6 有不良道德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违法违规行为的不得参加遴选。
(二)项目考核要求
产业关键技术主要考核产值等经济效益指标,社会公益性研究主要考核提升健康水平、论文数等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指标由项目申请人根据研究内容从以下方面自行选择设定。
1.经济指标。预期项目验收后,能够产生的经济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研发费用归集情况。
2.社会效益指标。项目结项后,项目成果在国家安全保障、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生命福祉、科学文化建设、社会进步促进等方面产生的影响和效益情况及其合理性和可行性等。
3.科技指标。新理论、新技术、新产品、新应用(展现形式包括论文、论著、报告、技术标准、成果交流、知识产权申请受理、授权情况)、科技影响(科技进步推动作用、项目延伸与衍生效应、持续性学术效应、科技奖励情况、市场竞争能力等)。培养研究生、专业人才以及研究团队数量;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及认定情况、科技创新平台建设及申报情况。
五、征集对象
符合《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暂行)办法》要求,在观山湖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5年6月30日)。项目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诚信状况良好。截止项目申报日期之前,项目申报单位不得存在行政处罚未执行完毕的情形,项目申报单位法人及项目负责人不得存在有严重失信行为的情形。项目申报单位在申报当年不得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破坏生态环境处罚等情况。
(一)优先对象
1.对观山湖区产业发展科技支撑效果明显,经济社会效益显著的,有一定基础的科技项目。
2.与科研院所、高校合作或支持高校毕业生创新创业的产学研项目。
3.将专利技术或科技奖的成果在观山湖区进行实施转化的项目。
4.国家、省、市、区行政主管部门举办的创新创业大赛获奖项目。
(二)不征集对象
1.不符合国家、省、市、区产业发展政策的项目。
2.单个申报主体(或项目主持人)原则上只能申报一个项目或课题,主持承担有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且还未验收的单位或项目主持人原则上不征集。
3.国家机关(或国家机关公务员)牵头或参与申报的项目。
4.项目申报单位有不良诚信记录或存在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受到破坏生态环境处罚的情况。
六、征集方式和时间
(一)征集方式
项目实行网上征集,须通过观山湖区科技局创新综合服务平台项目系统模块(以下简称“创新综合服务平台”,网址:https://www.gsh-tech.com)进行申报。
(二)征集时间
项目征集时间为2025年6月16日9:00至2025年8月19日17:00。项目系统将在2025年8月19日17:00时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单位须严格按规定时限进行填报、提交工作,逾期不再受理。
七、网上申报程序
(一)注册账号
申报单位登录“创新综合服务平台”进行身份注册,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提交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审核。
(二)项目申报
1.申请书填报
申报单位根据征集指南要求填报申请书(可下载模板填报上传,也可在线填报))、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预算申报书和附件材料,(注意:本次申报的附件材料分为必填项和加分项,其中必填项是申报项目的必要条件,所有申报人必须按要求完整上传,否则视为申报材料不完整;加分项与项目后续评分挂钩,若有相关证明材料,建议积极提交,若无则无需上传,不影响基础申报资格。)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审核。涉及国家秘密的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2.修改完善
填报截止日前,项目申报单位可在线撤回项目申请书,进行内容修改或补充完善附件材料。填报截止日后,不能更改申报内容。
(三)形式审查
项目征集结束后,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对征集项目开展形式审查。如发现不符合本指南征集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对通过审查的征集项目予以受理;对未通过审查的征集项目,通过短信形式向项目申请单位告知结果,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反馈理由。
如申请单位对形式审查结果存在异议,可在取得审查结果五个工作日内向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提出复审申请。复审申请次数不得超过一次,逾期未提出复审申请的视为无异议。
(四)纸质资料报送
征集项目通过形式审查后,申报单位需在项目管理系统中在线合成带正式水印的《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书》《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经费预算申报书》及所需的其他附件材料,按顺序打印装订成册(3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胶装),于2025年8月27日17:00前报送至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观山湖区石林西路贵州省地质科技园3号楼203),逾期不予受理。征集项目有推荐单位的,需由推荐单位在纸质资料上签字盖章后报送。
八、申报要求
1.各单位申报的项目需在申报前科技局完成项目备案,同时满足以下创新条件指标要求:
(1)申报项目投资总额指标:企业需在2025年5月31日前对该项目进行内部立项,且政策引导计划项目立项金额不低于100万(软课题除外),成果转化项目立项金额不低于50万元。
(2)申报项目研发经费投入指标:对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企业,上年度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低于20万(软课题、人才项目除外)。截至申报上年度末,申报项目已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低于项目总投额的5%,到项目提交申报书时,申报项目已发生的研发费用不得低于项目总投额的10%,且已发生的研发费用在财务系统中计入研发辅助账。规上企业研发费用的认定以在年报平台填报数据和企业财务系统填报数据(取低)为准,规下企业研发费用的认定以申报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额和企业财务系统填报数据(取低)为准。
2.申请单位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的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重复申报;同一个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和重复申报。一经发现此类情况,取消申报资格。
3.凡涉及人类遗传资源、生物技术和实验动物的科技活动,应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要求。从事生命科学、医学、人工智能等科技活动的科研项目,研究内容涉及科技伦理领域的,须有科技伦理(审查)委员会提供的审查批准材料。
4.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资产及经营状态良好,具备良好资金筹措能力,能为项目实施提供相应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软科学项目除外)。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项目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5.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单位为纳入区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上年度企业107-1表和107-2表;申报企业为规下企业需建立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并严格按照《观山湖区科技计划项目实施管理(试行)办法》(观科技通〔2022〕6号)的相关规定设立研发费用辅助账。
6.在观山湖辖区内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科研院所、学校、医疗卫生机构等,均可单独或联合申报,每个申报主体只能申报1项。
7.辖区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区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8.申请单位对项目申请书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负责。因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影响项目受理和评审的,逾期不予复审。
9.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并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科研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项目系统。每个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年度区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主持承担在研市级以上科技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
10.推荐部门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
11.观山湖区科学技术局从未委托任何单位或个人代理项目申报事宜。
九、申报咨询
(一)项目管理系统技术咨询
贵州黔电思锐科技有限公司,0851-88171775。
(二)项目申报要求咨询
区科技局业务科,0851-84850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