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贵州省2025年农民教育培训体系建设工作要求》,为保障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的连续性、稳定性和工作质效,经研究决定,拟向社会公开遴选高素质农民培育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共享师资,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目标
遴选农民田间学校1-3所、农民实训基地3-10个、共享师资5—20人以上。
二、遴选标准
(一)农民田间学校
遴选范围:贵阳市区域内,依法成立、且正常运营2年以上,农业龙头企业、现代农业产业园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科技示范基地、农业协会、行会、涉农培训机构、高素质农民领办的经营主体和科技示范基地可优先申报。
遴选条件:1.产业要求。从事当地主导或优势特色产业为主,如粮油产业、蔬菜产业、茶果产业、电商产业、农机产业、特色文化产业等其他产业。2.教室要求。有至少可供100人学员学习的固定培训教室和基本的教学设施设备,能够满足学员培育理论课的保障执行。3.食宿实训要求。一是有能解决对应人数学员食宿的硬件条件;二是有能够满足实践实训、现场观摩、实验示范等场所。4.服务点要求。原则上有满足基本功能的学员跟踪服务点(高素质农民学员之家)。5.师资要求。一是配备有来自农业院校、科研院所、农技推广部门专家教授和实践经验丰富的乡土专家组成的师资团队,团队成员不少于5名,且有长期稳定合作;二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具备丰富实践经验和教学能力的专业农技人员作为田间学校辅导员;三是配备有1人及以上实训教师。6.培训基础要求。一是近年来积极参与高素质农民培育工作,培训人数不少于200人,二是完善管理制度,三是有相应的后续培育工作计划。7.信用要求。一是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经营和技术培训服务活动;二是无生产(质量)安全事故,无行业通报批评、媒体曝光等不良记录。8.意愿要求。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相关具体工作。
(二)农民实训基地
遴选范围:贵阳市域内农业产业园区、产业基地、坝区、农业企业、合作社等农业主体。
遴选条件:1.具有一定规模相关自有农业农村产业或关键生产经营环节。2.具备容纳50人以上产业链关键环节实习实训场所。3.具备1人及以上产业实训老师和对应课程体系。4.能开展观摩学习、实习实训和岗位实习。5.具备规范的管理制度。6.自愿协助农业农村部门承担农民教育培训的实训等工作。
(三)共享师资
遴选范围:在贵阳市区域内有一定农业专长的“土专家”,现任培训教师等。
遴选条件:1.在农民教育培训课程方面业务能力强,有专长。2.学员满意度和评价高。3.能支持配合总体工作,能适度跨区域提供农民教育培训教学服务。4.对学员、对产业,有持续指导、跟踪的热情和能力。5.自愿在农业农村部门指导下,承担农民教育培训和相关工作。
(四)相关协会(联盟)
遴选范围:贵阳市域内有农民培训相关功能的协会、联盟、委员会等,产学研、非营利机构等公益类组织。
遴选条件:1.组织业务与农民教育培训工作相关。2.运转正常,有固定场所和人员。3.有能力和意愿开展农民教育培训资源统筹和相关具体工作。4.自愿接受所属农业农村部门管理指导。
三、管理和应用
(一)认定程序。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共享师资、相关协会(联盟),按照自主申报、市级认定、省级备案的原则。采取发布公告、审查核实、择优确定、上报备案四个环节。公开、公平、公正进行。认定工作每3年进行一次。
(二)总结考核。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共享师资、相关协会(联盟)实行动态管理,每年1-3月进行总结并由贵阳市农业农村部门同时开展考核。根据考核情况,据实增减并完善手续。
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的一个认定期为三年,不符合条件当年取消资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无法继续发挥农民田间学校或实训基地作用;或师资团队不能满足培训对应需求;或经营主体被注销)予以撤销。
共享师资的聘书有效期三年,不符合条件的当年解聘(身体不能胜任农民培训工作;被学员投诉且证实;受到个人处分)。
(三)应用管理。经考核认定为贵阳市农民田间学校、农民实训基地的主体,将纳入我市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理论培训和观摩、实习实训基地,并推荐为全省共享资源,可承接高素质农民培育的理论培训、观摩、实习实训等相关业务。
经考核认定为本土师资的,将纳入贵阳市高素质农民培育师资库,并推荐为全省共享资源,可承接培育机构的高素质农民培训讲师服务,领取相应的授课费。
四、申报时间和遴选程序
(一)报名时间:2025年6月20日至7月4日
(二)遴选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且有意申报的主体、师资,请填报贵州省农民田间学校申报书(附表1)、贵州省农民实训基地申报表(附表2)、贵州省农民教育培训共享师资申报表(附表3),并附相关资质材料于2025年7月4日前报送贵阳市农业农村局。邮箱:gysncshsycjc@163.com;联系人:毛红,0851—87988504;地址:贵阳市观山湖区市级行政中心二期C区二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