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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关于开展2026年度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的通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 | 2026-04-16
申报通知:

工信厅消费函〔2026〕16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提升纺织产业在全球产业分工中的地位和竞争力,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促进产业集聚区差异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现组织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思路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全面落实全国新型工业化推进大会部署,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通过充分发挥地区传统文化、生产要素、特色产业、边境贸易等比较优势,引导中西部和东北地区因地制宜建设纺织工业特色产业集聚区,高质量承接和发展纺织服装产业,进一步提升国内纺织产业链供应链的安全稳定。以消费升级为导向,加大力度培育一批具备创意设计发展潜力的产业集聚区,促进集聚区与生产性服务融合发展,增强区域经济互补性,提升产业整体竞争力与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组织实施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开展纺织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具体申报说明,组织开展申报和推荐工作,特色产业集聚区提交纸质材料(附件1),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通过线上申报(附件2)。


(一)申报。产业集聚区所在地县(市、区)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按照申报通知的要求编制申报文件,向所在地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提出申报。其中,特色产业集聚区申报仅面向中西部地区、东北地区的县级区划范围内的纺织服装产业集聚区。


(二)推荐。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对符合条件(附件3)且近三年内无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的行为,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质量安全、突发环境事件及其他产生恶劣社会影响事件的集聚区,按照数量要求,择优向工业和信息化部推荐。


(三)评审。工业和信息化部组织专家考察和评审,相关机构协助做好申请材料核查及实地考察等工作。必要时可要求申报单位进行陈述和答辩,形成专家审定意见。


(四)公告。通过评审的产业集聚区名单在工业和信息化部网站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公告为相应的产业集聚区。


(五)管理。工业和信息化部每两年对已公告的集聚区进行一次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实行动态管理。


三、支持举措


工业和信息化部统筹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工作,联合相关行业协会、研究机构等共同推动产业集聚区建设。一是支持产业集聚区参加行业交流、国内外展会及供需对接活动,促进产业链协同协作,拓展国内外市场空间。二是围绕数智化、绿色化转型等开展专题培训,促进行业先进技术在产业集聚区落地应用。三是深入开展“一县一策”特色产业研究,明确差异化发展路径,开展区域品牌宣传推广,不断增强特色产业集聚区的竞争优势。四是推动产业集聚区强化品牌建设与人才梯队建设,提升创意设计能力与产品附加值,增强产业集聚区品牌效应和产业竞争能级。


四、联系方式


请各省级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于2026年6月30日前提交加盖公章的相关纸质申请材料(一式三份)或完成线上申报。


特色产业集聚区(纸质申请材料)

联系人及电话:吴 桐 010—68205661

       唱双惠 010—85229330 15911063518

材料寄送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朝阳门北大街18号中国纺联集群办


创意设计领航集聚区(线上申报)

联系人及电话:吴 桐 010—68205661

       王 丽 010—85229196 18911691985


申报网址:http://tacdpc.ctic.org.cn


附件:1.特色产业集聚区申请书

   2.线上申报流程

   3.申报要求


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

2026年4月13日

附件:
原文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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