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市、县、开发区)数据主管部门,机关各处室、局属事业单位:
根据《贵州省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规定》(省政府令212号)要求,经2026年7月9日市大数据局党委会审议,决定废止《贵阳贵安智算券管理办法(试行)》(筑大数据发〔2024〕2号)。已废止的行政规范性文件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贵阳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2026年8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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