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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专项-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待定
产业类别
科技中介
申报条件
一、支持方向及方式
1.支持范围:高校、科研院所、高新区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
2.实施周期:不超过2年,从签订项目任务书之日算起。
3.立项数量:不超过7项。
4.考核指标:包含但不限于创新中介从业人员数量、转移科技成果数量、促进技术合同成交额、培训从事技术创新服务人员数量、培训技术经纪人数量、提供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数量、服务企业数量、开展创业辅导活动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等指标。
二、项目内容要求
1.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注重发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引导地方加大科技投入的作用,优化区域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区域科技创新能力,推动科技创新驱动发展,须准确选择支持领域方向,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
2.凡涉及生命科学和生物技术的研究,严格遵守国家生物安全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涉及人体研究、实验动物的项目,应严格遵守科学伦理、实验动物、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等有关规定。
3.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所属的或者在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至2022年3月31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高校、科研院所、新型研发机构和其他具备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中央在黔科研院所等中央预算单位及企业、国家机关不属于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支持范围。
2.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研发设备设施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无不良诚信记录。
3.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建有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4.多家单位联合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5.申报单位无不良诚信记录。2021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企业,列入长江经济带发展负面清单(2022版)的单位和项目,均不得申报。各申报单位须提交盖章承诺书,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项目申请人要求
1.项目申请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企业申请人可放宽为本科学历。申请人须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具有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性研究的能力,且为该项目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
2.项目申请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项目申请人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能确保项目可履约实施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4.科研人员应集中力量攻关,对申报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的科研人员,限项要求如下:
(1)项目申请人牵头申报不得超过1项。项目组中前5的主要成员参与申报2022年度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人牵头和参与申报2022年度省科技计划项目也不得超过2项),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2)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在研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和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企业梯队等未与省科技厅签订项目合同的后补助项目,除特殊说明外不纳入限项范围。
(3)项目申报截止日前,主持承担的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
(4)同一项目只能通过一个单位申报或推荐。
支持力度
不超过50万元。
申报材料
一、申报方式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在线申报。除特殊要求外,完成网上申报后,无须再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二、需上传的项目申报材料
1.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建立完善技术转移机构)项目需上传可行性研究报告及2022年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绩效目标表。
2.申请项目存在有前期自筹经费投入情况,且在项目申请书中如实反映的,须提供单位出资支撑材料或其他相关财务资料,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3.企业需上传资金配套承诺。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开展2022年度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申报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204/t20220422_73538966.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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