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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床专项
贵州省科学技术厅 | 2025-07-08 - 2025-08-08
产业类别
公共服务
申报条件
一、项目定位
临床专项支持以服务病人为导向的临床诊疗技术应用与推广。
二、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资质资格。申报单位须为贵州省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为独立法人的企事业单位,且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2025年3月31日),无不良诚信记录。临床专项不设具体技术方向,申报主体为贵州省三级医院、贵州省国家区域医疗中心项目医院,具备较完善的治疗技术体系。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条件保障。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人才、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其中,申报单位为企业的,能为项目实施提供资助经费1倍以上的配套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项目申请人原则上是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并长期从事科研活动,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人员作为项目申请人的,须与其签订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高校、科研院所、医疗卫生机构等事业单位的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与企业联合申报。
3.研发费用归集。事业单位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企业须建立研发费用辅助账,有研发投入且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并在管理系统如实填报上年度企业研发投入情况。其中,纳入统计部门调查范围的企业(军工企业除外),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以向统计部门报送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中的数据为准进行如实填报,并上传附表至管理系统。
4.联合申报。多家单位联合申报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二)申请人要求
1.年龄要求。项目申请人年龄不超过55周岁(1970年12月31日〈含〉以后出生)。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原则上不得牵头申报。如确需申报,须提供所在单位出具的与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承诺材料(如返聘、延迟退休等),并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
2.能力水平。项目申请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长期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活动,是该项目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临床专项的申请人限只有卫生系列职称(具有或兼有教学、科研等系列职称的人员不在支持范围之内)的临床一线骨干,且医院出具证明。
3.限项申报。参与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要保证有足够时间投入研究工作,对申报本指南项目限项要求如下:牵头申报年度省级科技计划数不得超过1项,中央财政科技项目后补助等赋予省级科技合同号的项目,除特殊说明外均作为省科技计划项目纳入限项统计范围,限项不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
4.限制申报。主持承担在研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主持承担中央引导地方科技发展资金项目、省科技计划项目(含科技平台及人才团队建设计划项目)存在到期未验收(含到期申请延期)情况的,不得牵头和参与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省级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要求
(一)内容要求
1.临床专项申请的临床诊疗技术须经2名以上同专业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申报2026年度临床专项的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不得作为推荐专家。
2.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选择的支持方向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但应统一按照“XXX研究(研发、研制)”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严格按照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有关规定,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指南中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
3.严禁将在研或已验收的中央财政支持科技项目相同或相近的研究内容重复申报各类省科技计划项目。不得把在研或已结题各级各类项目的相同或相近研究内容,在不同年度、不同部门以同一申请人或者不同申请人的名义重复申报。研究内容是基于已获得省科技厅等渠道资助项目提出的,须在申请书中说明受资助情况以及与所申请项目的区别与联系。
(二)考核要求
项目实施以服务病人情况为主要的衡量依据,鼓励卫生系列职称人员回归临床主业。在项目实施期内,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考核目标。
(1)每年完成同等职称(初级、中级、高级)患者诊疗工作要求的数量,提供医院相应证明。
(2)引进吸收2021年以来新产生的新诊疗技术情况。
(3)课题任务书约定的其他指标。
支持力度
项目采取公开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的方式。临床专项资助经费每项5万元,实施周期不超过1年。实施周期从签订项目合同书之日算起。
申报材料
通过贵州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网址:http://xmgl.kjt.guizhou.gov.cn)进行网上申报,无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一)申报主体获取申报身份
未注册账号的单位或个人,需登录管理系统完整、如实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注册。已注册使用账号的须核实更新基本信息,尤其是单位名称、银行账户、个人年龄职称等涉及项目申报条件的信息。申报过程中添加参与人和参与单位采取实名邀请制。
(二)申报主体填报申请书
项目申请人严格按照本通知和指南以及管理系统提示要求,本人填写申请书(含签字页)、提交附件材料,确认无误后在线提交至申报单位。项目申请人对项目申报负全责,须逐项检查类别、名称是否一致,避免出现材料缺失、页面不清晰、文件无法打开等问题,确保申报内容及附件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其中申请书中项目参与人员签字页须下载打印并经所有参与人员本人签字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签字页原件由项目申请人留存备查。涉密内容不得在网上申报。
(三)申报单位线上审核
申报单位履行管理主体责任,严格按照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组织本单位的项目申请工作,对项目申请人的申请资格负责,按要求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履行审查职责,及时在线完成项目申报审核和提交。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申报单位须下载申请书单位盖章页,盖章后扫描上传至管理系统,并在线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在立项前如有负责人调离等重大变动情况,应及时向归口管理部门和省科技厅报告。
项目来源
省科技厅关于发布2026年度农业、社发领域省科技支撑计划(一般项目)和临床专项申报指南的通知 http://kjt.guizhou.gov.cn/xwzx/tzgg_73876/202506/t20250620_8816956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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